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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俄两国针对日本的相关动作,可依据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采取无需安理会授权的行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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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6-8-20 14:52:2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条款定义:联合国宪章针对二战战败国的特殊条款,若战败国有侵略倾向,五常可直接采取军事行动。

中俄表态:俄外长拉夫罗夫重申条款有效性,中方外交部发言人林剑表示赞同,强调其对捍卫二战成果的意义。

日本动向:自 1956 年加入联合国起,日本多次试图推动删除该条款,均因中俄反对未能成功。

法理优先级:联合国宪章作为全球公法,优先级高于美日双边军事同盟。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仍是约束日本挑战战后秩序的有效法律依据。

时间脉络

1956 年,日本提出删除敌国条款刚加入联合国时,将删除条款列为核心外交诉求

1995 年,联合国大会通过修宪建议建议启动程序删除敌国条款,仅具建议权无法律效力

2022 年 11 月,中国引用敌国条款警告日本日本首相发表涉台错误言论后,驻日使馆强调条款约束力

近期,中俄确认敌国条款对日本有效拉夫罗夫重申条款,林建呼应并强调其约束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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